那坡县城厢镇80后青年马田,因贪图享受,想通过捷径获得钱财,对三轮车司机进行抢劫,结果抢得了98元钱,却因此而在监狱里度过一千多天的刑期。
2013年1月18日18时许,李红驾驶三轮车载客至县城旧团部停车,在补钱给乘客时,将口袋中的钱财显露出来,被在旁边的马田看见。马田便萌生抢劫的念头。于是,马田就上车,谎称到隆平找亲属,要李红将其拉到隆平。当车途经城厢镇者仲屯一拐弯处较为偏僻的路段时,马田让李红将车停下,其随即从车厢后面伸出右手抓住李红的头发,左手用车厢内的毛巾捂住李红的嘴巴,威胁李红交出钱财,李红被迫将口袋中98元现金递给了马田。此时,居住在附近村庄的黄某夫妇外出找牛时恰好路过遇到他们,马田害怕罪行暴露便放开李红的头发往公路的山坡下逃走。李红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将马田抓获归案。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马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马田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马田在其家属的帮助下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于1月27日以抢劫罪判处马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