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百色市田林县人民法院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共立50个示范法院,田林法院系广西唯一示范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下称“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按照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统一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帮助和地方党委正确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各部门参与配合下,积极探索实践,勇于改革创新,健全工作机制,走出一条符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路子。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共8393件,涉诉信访案件下降50%,拓宽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实现了矛盾纠纷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解转变、由法院单打独斗向联合化解转变、由单纯审判向延伸服务转变,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让群众得实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立足县情推进“诉非衔接”改革
田林县地处广西西北部滇、黔、桂三省交界处,属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曾经战斗过的百色市管辖,县域面积5577平方公里,是广西面积最大县,聚居壮、瑶、苗、彝、布依等10个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是比较典型的西部山区县。老百姓诉讼难、成本高、诉求多样、风俗各异,老区人民相信党、相信政府,期待司法便民利民。2007年以来,田林县开展以“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为主要目标的“农情乡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总结这一基层成功实践经验基础上专门发文在广西全区范围推广“农事村办”,受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和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同志的肯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事村办”农民群众很欢迎,也很有成效;一般性矛盾调解不出村,看似容易,要做到并不容易。指示要总结推广“农事村办”制度,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便民利民服务功能。中央领导的关怀、指示和鼓励,给革命老区人民极大的鼓舞,为田林县法院开展“诉非衔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增添了动力。
二、建立工作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田林县法院在开展“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中,依托全县已经建立的“农情乡解”基础,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全面构建“五大平台”,建立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和“七项保障机制”,有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五大平台”:一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作为诉讼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在法院的工作衔接平台。该中心共委派调解8231件,委托调解162件。二是在县农情乡解中心设立农情乡解诉调对接平台,派驻法官,整合法院与仲裁机构、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卫生、环保、食品和药监、农机、教育等部门资源,通过农情乡解对接平台,化解土地、山林、水利、劳动争议等涉诉纠纷。共解决61件涉诉纠纷。三是针对田林县交通事故较多的实际,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派驻法官设立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与检察院、交警、司法局、保险等部门建立一站式的调处中心,联合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共解决188件纠纷。四是在四个派出法庭驻地设立乡镇流动巡回诉调对接平台,与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等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潞城乡旺吉村、旧州镇平满村等四个村设立四个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站。共解决680件纠纷。五是在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人力资源支撑平台,组织调解机构和调解员,开展调解业务培训5次,提高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
为确保“五大平台”发挥作用,田林法院制定了“十项工作机制”,即《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制度》、《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制度》、《委托、委派调解机制》、《民商事中立评估、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制度》、《司法确认制度》、《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与县直各部门、乡镇行政机关对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全面规范和有力推进了“诉非衔接”工作。
为使平台有效运行与机制的有效发挥,该院还制定了党委领导、工作奖励、经费保障、调解员培训、档案管理、加强调研宣传和工作创新等“七项保障机制”,确保“诉非衔接”顺利开展。
三、整合全县力量资源,共推“诉非衔接”改革
田林法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工作原则,田林县委、县政府将“诉非衔接”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大局,将司法推动提档升级为党政主导,实现改革试点工作高起点、高开局。田林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诉非衔接”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全县各党政部门、各乡镇、各主要社会团体和金融企业等主要领导。调配整合全县资源,从上到下将全县可以动员和应该参与的力量全部纳入“诉非衔接”工作中,包括人力、物力、财力。2013年4月,田林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诉非衔接”推进会,推动试点工作全面发展。同时,县政府非常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在地方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田林全县14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主任的纠纷调解小组,165个村(居委会)全部成立了调解室。人民调解共建立了43个专业调解组织,共有人民调解员1256名。行政机关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11个,设立调解室11个,行政特邀调解员23名,派驻司法调解员7名,确保了大量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有了足够的力量。
四、突出司法主导的调解性和先进性
田林人民法院在“诉非衔接”中起组织主导作用。无论有多少组织和人员参与,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都以法律为根本依据,以法院为主导。全县“诉非衔接”办公室设在法院,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指导和推动,协调政法及行政机关各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专职调解员,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在五大平台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人民法院,除农情乡解诉调对接和人力资源支撑平台中的刑事和解和执行指挥中心的牵头单位,分别是县农情乡解中心和县委政法委外,其他对接工作均由法院牵头。
调解贯穿于试点工作全过程。最突出的特点是与人民调解的对接解决纠纷。田林法院与田林司法局全面合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印发法律文书样式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全面调解,成效非常显著,一大半的纠纷是由他们解决的。使原来的调解网络更健全,调解力量更强大,调解方式更加多元化,作用更明显。
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拓展工作。在互联网开设“田林县人民法院诉与非诉专题网”,面向社会和“诉非衔接”成员单位、有关组织、调解员,发布通知、通报信息、接受咨询、培训业务、刊登法律法规和公告等,使“诉与非诉”更全面、迅捷和有效。
五、试点经验得到推广
(一)向全市推广。一是2013年10月22日,百色市中院下发关于执行《推广“诉非衔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10月31日,百色中院在田林县召开“诉非衔接工作推广现场会”,将田林法院的改革经验向全市法院推广。会上广西区高院党组成员丁山同志受罗殿龙院长委托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田林试点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罗殿龙院长对这份讲话材料亲自审核把关,并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全区法院贯彻落实。二是2014年2月,百色市委书记彭晓春将田林县法院改革试点经验带到中央党校进行交流推广。
(二)向全区推广。一是2013年10月8日、9日、25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浦,副院长戴红兵分别批示在全区法院推广田林试点经验。二是2013年11月,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在全区政法委书记会议上高度肯定田林法院改革试点工作。三是2014年3月18日,罗殿龙院长对田林上报的终期验收评估报告批示:田林县法院开展“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立足审判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与期待,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探索实践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路子,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作用,措施实、力度大、效果好、有特色,值得充分肯定。田林的经验证明,基层既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更是回应社会关切、创造实践经验的生动舞台。要加强总结提升,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改革成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升试点影响力,争取更大的成绩,为司法改革提供过硬的“田林经验”。四是5月29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在田林县召开全区法院诉非衔接试点经验推广现场会,总结推广田林试点工作经验。
(三)向全国推广。一是2013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将田林县法院的“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广西法院的创新工作予以重点介绍。二是在2014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把田林县法院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广西法院的工作亮点予以重点介绍。三是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对诉非衔接试点法院开展终期评估,田林法院获得总评分94分,在全国42家试点法院中排第三名,被最高人民法院终期验收工作组认定为“优秀试点法院,经验做法值得向全国法院推广”,并上报中央改革办、中央司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