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8时许,“叮铃铃、叮铃铃……”广西靖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马振东局长习惯地拿起电话。
“马局你好,有三个自称是广西全州的当事人要见你,其中一个叫龙安云,现在他们在一楼大厅等候,请问你现在有时间接待他们吗?”电话里传来大厅值班法警农章的声音。
“好的,你先带他们到法官接待室等候,我马上下去。”放下电话,马振东局长百思不得其解:龙安云等人不是星期五(2月21日)才领走19.14万余元执行款吗?案件已圆满执行,他们怎么又返回来了?带着满腹疑惑,马振东局长立即找到梁明章副院长作了简单汇报,此事引起了梁明章副院长的重视,两人一起向一楼法官接待室走去。
梁副院长和马振东局长刚步入法官接待室,龙安云等三人便站起身来紧握住他们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们为我们讨回血汗钱,这几天我们已交清了所欠的房租费,办完了退租手续。这笔钱真是及时雨啊,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下午我们就要返回全州,在上车之前,我们代表工友们送上一面锦旗,略表感谢之情。我们走了,梁院长、马局长再见。”
梁明章副院长和马振东局长双手接过锦旗,只见上面赫然写着“情系农民工 助讨血汗钱” 八个金色大字,他们目送民工们远去的背影,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1月来自广西全州的龙安云等十多名农民工组成爆破组来到靖西县某高速公路务工,2013年2月工程完工后,包工头陈某拖欠18.9万余元没有兑现,后龙安云等人多次催款,均没有结果,在不得已之下龙安云等农民工将包工头陈某与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该案经依法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由包工头陈某给付所欠龙安云等农民工18.9万余元,并按我国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3年6月8日起支付利息;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包工头陈某不但不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指定的付款义务,反而逃避在外不与龙安云等人见面,而施工单位也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了解,龙安云等农民工曾经有过过激的做法,2013年10月某日,龙安云等十多个农民工带上几个煤气罐找到施工单位项目部,扬言如再不付款就燃爆煤气罐,此事后经公安机关出面制止才暂时得以平息。掌握此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找双方做思想工作,一方面稳住申请执行人,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但经执行法官深入查找,被执行人陈某却不知去向,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施工单位却以工程已转包,工程款应该由包工头支付为由拒不付款。为使农民工的诉权得以实现,靖西法院决定采取先冻结财产再做进一步解调工作的做法,于是在银行等单位协助下,靖西法院冻结了某高速公路施工单位19.4172万元,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月21日在被执行人工程指挥部里靖西法院执行法官不放弃最后的希望,再做一次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案件得以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