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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的好法官
——记右江区人民法院莫秀琴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0-07-20 20:59:18 打印 字号: | |
  右江区人民法院莫秀琴同志继2003年7月以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先进个人和全区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4年3月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先后被评为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06年又先后荣获广西区法院系统民事审判“调解能手”、“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莫秀琴同志1979年调入我院后,一直在乡镇法庭工作长达二十年,1998年调任院民一庭副庭长至今。二十多年来她全身心扑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自2003年至2005年9月共审结民事案件325件。在审理案件中她善于将细致的说服教育与审判工作结合起来,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所审结的案件有“三高”:质量高、服判率高、上诉维持率高。她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为民排忧解难,深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满意,多年来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个人,右江日报采访刊登了她的先进事迹。

  莫秀琴同志在办案中秉公执法,且重视说服教育,因此经她审结的案件,不仅得到胜诉方的好评,连败诉方都口服心服。两年前,她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案诉至法院后原告蔡某情绪仍十分激动,多次打电话威胁被告丰某,扬言要找人报复,并准备一把尖刀放在身上,时常跟踪监视丰某的行动,声称如告状不赢即要杀人。她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后,很快找来原告蔡某,向其讲解法律及其行为将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后果,通过说情说理,缓解其激动的情绪。同时她找来蔡父做其思想工作。起初蔡父亦认为儿子被人打伤,受人欺负,赔偿是小事,解气是大事,不愿配合做工作。该案开庭审理后,按理对当事人做了工作,当事人不予接受,即可依法作出判决,但是她考虑到一旦解决不好,将会由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她第一次做思想工作不通并不气馁,再做第二次、第三次。通过宣传法律、案例来教育,最后原告表示通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不用违法手段进行报复,并将其准备的尖刀主动交了出来。做好了原告的思想工作后,她又找来被告,指出在工作中存在的错误,执法必须依法行事。该案由于她急时地在开庭前分别做好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便积极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用等,原告亦受感动,也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双方在庭上握手言和。事后原告及其代理人都非常的感动,感谢挽救了原告,使其受到一次法制的教育,制止其犯罪行为。

  莫秀琴同志有一颗善良的心,对待上门打官司的老百姓,从来没有摆出一个副庭长的架子,在院里和广大群众中,人们都称她为莫姐。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一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为此,她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很好的统一。做到“调解结一案,安全一大片,调解千家事,安定万人心。”她所审结的案件中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并总结出了调解案件要用“四心”即热心、爱心、耐心、细心。她认为用“四心”办案可促使当事人之间感情融洽,消除他们之间的矛盾。她以此办法调解时往往很奏效。特别是涉及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案件,效果更明显。如她审结的杨某诉祝某变更抚养权一案。原告双方的对立情绪很大,孩子已被藏到山上去了。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就带着书记员亲自到被告家,耐心听取被告及其家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被告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被告思想做通后又同被告一起爬山找回小孩,被告非常感动。于是在择日调解中成功了。调解后,莫秀琴进行回访,发现每逢节假日,有时间和方便的话,小孩都可以回到被告处小住几日。原、被告两家关系融洽。

  莫秀琴同志在办案中没有孤立办案,而是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审理一些“涉军”案件中,当事人都是军人或军人家属,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她都以调解作为第一结案方式。在武警部队服役的韦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其与妻子离婚。我院受理后,即由“涉军”合议庭优先审理,主审该案的莫秀琴法官与他们夫妻一起共同分析其夫妻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产生原因等,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认为他们夫妻关系尚可改善,缓冲他们夫妻矛盾,遂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韦某又到我院再次起诉离婚,莫秀琴再次与其夫妻分析判不准离婚后各自的感受等,再次进行调解,双方均认为确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几个月后主审法官莫秀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他们都认为调解离婚后,双方思想包袱都已放下,不再因此而影响工作和生活,都称赞莫秀琴法官对本案的处理做得当,并由衷的表示感谢。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莫秀琴时刻牢记人民法院八不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和送礼。她审理的文某诉陆某离婚案,被告陆某为了自已一人得到这幢他们建造的楼房,在莫秀琴到房产局联系委托评估之机,趁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递给她一个信封,并言知是有关材料。她接过后打开信封时,出现的是一叠崭新的100元面券的钱,当即她马上退回。在审理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以其代理律师的名义请她吃饭,她都谢绝。有的当事人为打赢官司,在审理和判决前想尽办法,送钱、请吃,但都遭到了拒绝。

  莫秀琴同志心中装着千家万户,却把自己的家事放在一边。在右江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中,莫秀琴的年龄最大,但她一直冲在审判工作一线上,啃“骨头案”。 2001年10月,终日与她相随的小儿子不幸车祸离她而去,这对于一个母亲来说受到的打击是可想可知的,但她却没有因此而影响工作,在小儿子去世后几天,她便马上返回院里,强忍着悲痛坚持开庭审案,院领导劝她休息,把手上案件移交其他同志办,但她都婉言谢绝。1999年后她的父母先后瘫倒,每天都需擦洗,换床垫防止褥疮,日常生活、吃、拉均要人护理,人们劝她请公休假来护理,她说:我请公休假护理生病的父母合情合理,但请假一天,当事人的案件就拖延一天办理,我于心不忍。最终,她还是没有请工休假。都是利用下班、休息时间去护理,直至两位老人去世都未因此而影响工作。

  莫秀琴同志几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的,任劳任怨,出色的工作,赢得了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党和人民给予了极大的荣誉。她决心加倍努力,继续审理好每一个案件,让党和人民更加满意。
来源:右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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