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百色市部署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
作者:赵?@  发布时间:2010-07-09 12:37:5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的部署,落实全区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拓展和巩固我市清理执行积案的成果,实现执行案件良性循环,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于6月22日召开会议,部署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并签订了责任状。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瑞灵同志在会上做了动员讲话,指出继续深入推进集中清理积案和“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是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开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清理积案和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执行工作,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要努力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责任制,要将该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督促全市各单位、各部门配合法院开展此次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其弟在会上指出: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汇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

  市中院丁山院长在部署“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时要求,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切实提高实际执行率,加快执行规范化建设步伐,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开展 “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总的目标是要切实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力争在今明两年将历史积案基本消化掉,彻底解决“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问题。全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全面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把“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列入年终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范围,对活动进行更进一步的规范。市政协副主席韦启良、市政府副秘书长韦晓新到会进行了指导。

  为了确保“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好的成效,实现活动的预期目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瑞灵和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山与各县(区)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组长、政法委书记、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签订了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状。责任状明确了这次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同时,为了确保实现“无执行积案县(区)”目标,我市就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及责任和要求。方案还要求活动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立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由各县(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是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执行局局长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开展“无执行积案县(区)”活动的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罗家庆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