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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时效
  发布时间:2010-07-07 09:45:39 打印 字号: | |
  一、诉讼时效

  (一)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

  (三)下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申请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蒙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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