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到距离市区60多公里远的大楞乡,在乡政府内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氏会失火案,该乡六十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
2010年2月27日清晨,71岁的老人黄氏会未经当地林业部门批准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到百色市右江区大楞乡弄外村桑重屯山界“岩牙坡”玉米地里清理杂草,用火点烧杂草,因看守不严引起森林火灾,烧毁了山上的八角树、杂木林,后经附近村民赶到火灾现场,将火熄灭。经百色市右江区林业局调查作出损失报告,过火有林面积为24.9公顷,其中八角林面积为22.6公顷,杂木林面积为2.3公顷。右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就该案进行开庭审理,认为黄氏会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损失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氏会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行为属过失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氏会失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还向群众宣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提问,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
该院此次下乡现场开庭,在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单位:右江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