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1

庭审现场2

庭审现场3
2013年5月8日下午15时30分 百色市田阳县法院审理一起欠款纠纷案件
  • 庭审网上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6:20:42]
  • 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各位关注田阳县人民法院网络直播。
    [16:21:00]
  • 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基本案情。原告2010年2月7日至2011年12月20日先后12次向被告田阳县旅游局提供送货上门的烟酒类等货物价值共计26343元,被告拖欠至今未付,给原告生产生活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原告26343元货款及其利息。
    [16:21:42]
  • [书记员]: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入庭。
    [16:22:10]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法庭上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和插话;不得喧哗、吵闹;尊重对方当事人,不得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
    3、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准喧哗、鼓掌、插话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需要提出的,只能在闭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4、证人在本案的开庭调查阶段不能参加旁听。
    5、携带手机的人员在庭上请自行关机。
    6、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指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22:28]
  • [书记员]:
    法庭规则宣布完毕,请审判员入庭。
    [16:26:38]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开庭工作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6:26:56]
  • [审判员]:
    田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在开庭。
    [16:27:10]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陈碧林,女,19xx年4月30日出生,壮族,广西田阳县人,现在田阳县xx镇xx路31号。委托代理人廖骞,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16:31:57]
  • [审判员]:
    田阳县旅游局,地址:田阳县田州镇解放中路12号。法定代表人:陈绍忠,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黄瑞,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曾伯玲,办公室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16:34:15]
  • [审判员]:
    各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16:34:26]
  • [原告]:
    没有。
    [16:34:39]
  • [被代]:
    没有。
    [16:34:50]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出庭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16:35:03]
  • [审判员]:
    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16:35:14]
  • [原代]:
    没有。
    [16:35:25]
  • [被代]:
    没有。
    [16:35:3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碧林与被告田阳县旅游局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周春晓独任审理,书记员龚秀金担任法庭记录。
    [16:35:46]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法律文书,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如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16:35:5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16:36:19]
  • [审判员]:
    当事人对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是否清楚?
    [16:39:56]
  • [原告]:
    清楚了。
    [16:40:13]
  • [被代]:
    清楚了。
    [16:40:22]
  • [审判员]:
    当事人是否有申请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16:40:40]
  • [原告]:
    不申请。
    [16:40:53]
  • [被代]:
    不申请。
    [16:41:05]
  • [审判长]:
    法庭成立。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6:41:19]
  • [原代]:
    诉讼请求是: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343元及其利息。事实及理由与诉状一致(略)。
    [16:41:53]
  • [审判员]:
    货款利息如何计算?
    [16:42:06]
  • [原代]:
    按银行贷款利率,从2011年5月18日即最后一次供货,被告欠付货款的时间开始计算,计至付款之日止。
    [16:42:25]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补充?
    [16:42:38]
  • [原告]:
    没有了。
    [16:42:50]
  • [审判员]:
    你的事实和理由说是2010年2月7日至2111年12月20日,与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不符,怎么解释?
    [16:43:55]
  • [原代]:
    这里写错了,变更为2010年2月7日至2011年5月18日。利息从2011年5月18日起计算,计至被告付款之日止。
    [16:44:14]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做简要答辩。
    [16:44:26]
  • [被代]:
    1、该货款属于上任的局、公司领导选定的购买地点及安排其下属购买,时间跨越比较久。
    2、没有签名的单据有3张,共计1188元;一张2010年12月14日的一张5160元经手人为陆文布的,因该人不在我局工作,需联系经手人进行核对。
    3、请原告完善提交供货单,在对确定该欠款都属实的情况下,我局将努力进行还款。
    综上,被告认为陈碧林应继续完善供货和提货凭据等资料,如情况属实,我局将兑现。(详见答辩状)
    [16:45:02]
  • [审判员]:
    旅游局意思是除了没有公司签字的3张单据共计1188元和2010年12月14日的一张经手人为陆文布的5160元的单据,其余都认可,是吗?
    [16:45:17]
  • [两被代]:
    是的。
    [16:45:33]
  • [审判员]:
    被告主张的没有经手人签字的单据是哪3张?
    [16:45:45]
  • [被代黄]:
    2010年2月7日一张,240元。
    [17:06:09]
  • [审判员]: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及陈述的意见,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
    1、原告于2010年2月7日至2011年5月18日向被告供货货款金额是多少?
    2、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给付货款及利息?
    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是否有补充?
    [17:06:31]
  • [原告]:
    没有。
    [17:06:43]
  • [被代]:
    没有。
    [17:06:5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原、被告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举证。
    [17:07:05]
  • [原告]:
    送货单共12张,证明原告向被告送货的具体清单,被告签收未付款的事实依据。
    [17:07:21]
  • [审判员]:
    原告提交原件,被告质证。
    [17:08:18]
  • [被代]:
    2010年2月7日的号码为005931的货单不予认可,没有旅游局经手人的签字。2010年12月14日的号码为018455的货单由于经手人陆文布暂时联系不上,我局暂时无法核对,不予认可。其余的10张都认可。
    [17:08:58]
  • [审判员]:
    对原告提交的12份供货单,被告对其中号码为005931、018455两张有异议,不予认可,其他10张都认可,认可的货单金额共计20943元。是吗?
    [17:09:20]
  • [被代]:
    是的。
    [17:09:30]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质证意见提出你们的反驳意见。
    [17:09:41]
  • [原告]:
    当时是在滨江宾馆电话联系要求我们发货,当时旅游局的韦如萌主任在接待,数额也比较小就没有找她签字,当时打算是结账的时候再签字,是韦如萌经手的,货单上面的韦主任就是韦如萌。
    [17:10:05]
  • [被代]:
    我们需要向韦如萌确认。
    [17:10:20]
  • [审判员]:
    原告对陆文布经手的单据的意见?
    [17:10:31]
  • [原代]:
    1、从答辩状及被告的陈述,均承认陆文布是,
    2、陆文布的联系方式旅游局更容易联系。
    3、从这张送货单的具体清单,是与其他供货单一致,且说明参加人员。
    综上,这张供货单是真实的。
    4、原告已经和旅游局对过数,只是没有支付货款。
    [17:10:56]
  • [审判员]:
    陆文布是什么人?
    [17:11:08]
  • [被代]:
    是前任局长在的时候聘用的司机,新局长来时陆文布就辞职了。辞职时间不记得。
    [17:11:24]
  • [审判员]:
    他是哪里人?
    [17:11:39]
  • [被代]:
    他是德保人。
    [17:11:56]
  • [审判员]:
    被告说下经手人的身份。
    [17:12:14]
  • [被代]:
    李忠是党组书记;黄德健是财务,是借调的,已经回原单位;许春燕也是借调过来,当时任行政部人员,已经回原单位;韦如萌是当时办公室主任,现在借调到政府;曾伯莫经神是现任司机;陆文布是当时的司机,大概2011年年底的时候走的,具体月份不记得。
    [17:12:56]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能够联系到陆文布?
    [17:13:11]
  • [原告]:
    需要联系试试。
    [17:13:29]
  • [审判员]:
    原告开完庭再联系。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7:13:50]
  • [被代]:
    没有。
    [17:14:00]
  • [审判员]:
    原告说和你们对过账,是吗?
    [17:14:13]
  • [被代]:
    不清楚,是和财务对的。
    [17:15:00]
  • [审判员]:
    陈碧林何时与被告对账?
    [17:15:16]
  • [原告]:
    是和当时的财务黄德健对账的,在他准备调离的时候,具体时间不记得。当时他说叫我等他通知开税票,具体时间不记得。
    [17:15:42]
  • [审判员]:
    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书面证据向法庭提交?
    [17:16:01]
  • [原告]:
    没有了。
    [17:16:15]
  • [被代]:
    没有了。
    [17:16:27]
  • [审判员]:
    原告送货给旅游局,都是先赊账,再结算是吗?
    [17:16:48]
  • [被代]:
    是的。
    [17:17:00]
  • [审判员]:
    以前有要过货,然后结账的吗?
    [17:17:42]
  • [原告]:
    有的。都是先赊账后结算,就剩下这12张没有结。
    [17:18:03]
  • [审判员]:
    被告,刚才说你们每次和被告要货,有说到要支付利息吗?
    [17:18:32]
  • [被代]:
    没有,都是长期合作。都是先赊账再结算
    [17:19:01]
  • [审判员]:
    原告,你除了这次向法院主张支付货款,曾经有向被告要求给付此批货的货款吗?
    [17:19:16]
  • [原告]:
    问过,黄德健当时也说叫等通知开税票,然后付款。起诉之前也有工仔去问过。
    [17:19:44]
  • [被代]:
    办公室没见,她直接找财务或者领导,我们不知道。
    [17:20:0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17:20:2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下面由原告方作辩论发言。
    [17:20:55]
  • [原告]:
    1、针对240元的单据,写有韦主任提货的,过程已经说过,这完全符合当时双方的交易习惯,这个单据是真实的。请求法庭予以确认。
    2、针对陆文布的,与其他送货单的内容一致,并注明有参加宴会的人员名单,地点,已经相互应征这张货单的存在。请求法庭予以确认。对于利息,之前没有约定,但是长期追不到款,我们才要求支付利息。
    [17:21:37]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补充?
    [17:21:56]
  • [原告]:
    没有了。
    [17:22:0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作辩论发言。
    [17:22:20]
  • [被代]:
    在情况属实情况下将兑现,但是240元需要张当事人核实,陆文布已经不在职,但是我们还是需要核对。只有合情合法我们才能支付。对于利息,原告是否提醒领导和财务结算,我们不清楚,且我们对于长期往来的定点的点,利息是不计算的。
    [17:23:14]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有新的辩论意见可以继续发言,刚才的发言内容不必重复。
    [17:23:37]
  • [原告]:
    没有了。
    [17:23:49]
  • [被代]:
    没有了。
    [17:23:59]
  • [审判员]:
    原告找下陆文布的电话,核实下情况。双方的争议也不大,被告,如果数字能定得下来,是否可以付款?
    [17:24:20]
  • [被告]:
    需问领导。
    [17:24:45]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已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本庭对各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已经听清楚,并将在案件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由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先由原告陈述,再到被告陈述。
    [17:26:27]
  • [原告]:
    请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17:27:43]
  • [被代]:
    情况属实予以兑现,利息由领导决定。
    [17:29:16]
  • [审判员]:
    如果被告能够兑现,原告是否可以放弃利息?
    [17:29:38]
  • [原告]:
    如果货款26343能在近期尽快解决,利息我可以放弃,这是调解的方向。
    [17:29:54]
  • [被代]:
    这些都需要向领导请示,诉讼费229元由谁承担也需要请示领导意见。
    [17:30:09]
  • [审判员]:
    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解除此纠纷,被告代理人回去请示领导意见,原告也提供陆文布的联系方式,让我们能够核实那笔货款的真实性。今天开庭到这里,休庭。
    [17:30:32]
  •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17:31:04]
  • [主持人]:
    [声明]:以上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关注。
    [17:31:18]